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征集形象标志和品牌用语的启事

责任编辑:Admin  添加日期:2006-12-20 我要免费网:www.wyfree.com

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征集形象标志和品牌用语的启事  


在省教育厅、财政厅的支持下,承蒙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和配合,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进入正式运作阶段。  

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将秉承教育服务社会,辐射社区,创设阵地,传承文化,传播文明,丰富和充实广大青少年校外文化生活,引导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宗旨,为青少年个性特长的发展和创造才能的展示搭建绚丽多彩的舞台。    

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,优化服务理念,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,打造教育品牌,特向社会各界公开有奖征集形象标志和服务品牌用语。要求如下:形象标志既要反映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内涵特征,又要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可观赏性;标识应附文字说明,作出解释。形象标志作品要附彩色和黑白图稿,16K纸大小。服务品牌用语能够充分体现中心的宗旨和素质教育的深刻内涵,反映中心社会育人,才艺育人的特点,具有表意恰切、内涵深刻、言简意赅的特点,一般不超过10个字; 此次征集活动设形象标志、服务品牌用语一等奖各1名,奖现金600元;二等奖各2名,奖现金300元;三等奖各3名,奖现金100元。评选结果将在《丹阳日报》和丹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(http://www.dyedu.cn)。  

来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E-mail等信息。可通过书信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。  

  通信地址: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(白云街34号)  

  


邮政编码:212300  

  


联系电话:0511----6902698  

  


   E-mail:dysqsnhdzx@163.com  

  


  来稿截止日期:2007年1月1日(以邮戳为准)  

  


获奖的形象标识及用语版权归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所有,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。  

  

 

  


丹阳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  

  

 

 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 

http://www.dyedu.cn/cms/data/html/doc/2006-12/05/38171/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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